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傑出校友表揚辦法

活動辦法 / 2015-12-08 / 人氣: 1233

臺南市學甲區學甲國民小學110週年校慶傑出校友選拔暨表揚辦法

一、宗旨:
為宏揚學甲國小優良傳統及學風,鼓勵並肯定校友敬業、創業;服務人群、社會;貢獻國家、社會之傑出成就,特訂定本辦法,予以隆重表揚,並為後學之典範。 


二、表揚類別與推薦標準:凡本校歷屆畢業,於下列各領域中有卓著表現,足為楷模者,皆可推薦之: 
(一)學術類:從事學術研究或文學、音樂、舞蹈、戲劇、攝影、電 影、美術、建築等藝術創作,具有優良著作、特殊表現,足為典範者。

(二)教育類:奉獻教育工作,培育學子績效卓著,足為典範者。

(三)企業類:創造事業、從事生產活動、工商服務,卓越特殊表現, 足為典範者。

(四)服務類:從事社會各類服務工作,有傑出之表現或貢獻者。

(五)醫療類:從事醫藥服務,醫術高明、醫德高尚、集眾 望於一身,足為典範者。

(六)政治類:富有管理眾人事的學識和經驗、具有民望,足為典範者。

(七)其他類:未屬於前項表揚類別而有傑出表現或特殊貢獻者。
 

三、表揚名額:全體表揚名額以十名為原則,如某類未達標準者從缺,各類別不限名額。 
 

四、推薦期間:自即日起至105年3月10日(星期四)止。    推薦表紙本請送至本校學務處(學務處電話:7833220*151)


五、推薦方式:(推薦表格如附表一) 


(一) 由本校現任或退休教師3人以上之連署推薦; 
(二) 由校友之服務機關首長主動推薦; 
(三) 由校友3人以上連署推薦; 
(四) 由家長委員會連署推薦; 


六、審查程序及方式: 
(一) 初審:由本校負責採資料審查,必要時得實施實地訪查。 
(二) 決審:由本校成立「傑出校友評選委員會」負責決審工作(委員會由本校師長代表 3-5 人、家長會 1-3 人及校友代表 1-3 人組成); 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,並設執行秘書乙人,綜理選拔事務。

 

七、表揚方式: 
(一)贈獎:由本校公開表揚之,並頒發獎牌乙座。 
(二)報導傑出事蹟:於本校有關刊物上予以報導、顯揚。 
(三)安排傑出校友於本校活動時,返校傳承生涯規劃、奮鬥成功之心路歷程,作為學弟、妹之參考與楷模。 

 

八、表揚日期:110週年校慶日(105年4月30日)。 
 

九、本辦法經110週年校慶籌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